從“100件人生必做的有意義的事”想到人生意義不應有既定規則

人生意義,既定規則,感悟,陽光,沙灘

最近幾天有一個營銷類的事件又火了一把,那就是列出一個清單,上面寫了100件事,說那是人生必做的,且是非常有意義的。這個噱頭早在多年前還有人出書來說明這100件事,現在看來這件事又在炒冷飯了。

雖然是炒冷飯,但是人們參與的熱情還是很高漲的。我大概看了下那所謂的100件必做的且有意義的事。不得不說,那些事很多都具有限制性,意思就是說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去做。不是不願意去做,而是做不到。所以這麼看來,這100件事就是另一種形式的雞湯。

為什麼列出的那100事就是有意義的,為什麼不是另外100件,為什麼不可以是1000件,這裡就想到了既定規則。這就好比考試一樣給出了標準答案,彷彿告訴大家,只有這100件事才是有意義的,是必須去做的,不做就會遺憾一輩子。而很多人在參與這個活動的時候有沒有去想過,這就是別人給的一個既定規則,有沒有想過其合理性和侷限性。

那100件所謂的必做的事中,有“現場觀看愛豆的演唱會”、“周遊世界”等等,我不反對每個人的喜好和生活方式。我想說的是,有意義這個定義是沒有既定規則的,每件事對每個人的意義都不一樣。

比如每年帶著父母出去旅行一次,我覺得就是非常有意義的。每天閱讀書籍記下所感所悟是非常有意義的。將自己的知識分享出去,這也是非常有意義的。所以在我看來,有意義本身是不應該有既定規則的,不能去侷限它。人的一生會經歷很多人和事,有意義的事何止100件。用心生活,才是最有意義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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